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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易发职务犯罪

2015年01月15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县、乡、村对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存在自主性,加之监管缺位,极易引发职务犯罪。”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株洲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多项举措预防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株洲市自2010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市级及以下财政累计投入9500余万元,有22070户农村家庭受益。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这块‘肥肉’。”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肖泳江介绍,株洲事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大同桥镇土楼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某贪污案。胡某曾分别于2011年、2013年协助大同桥镇政府发放土楼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在自己领取补贴对象的款项后,胡某利用补贴对象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隐瞒土楼村建房困难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实际数目,分三次从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据为己有。

  “虽然此案涉及金额不大,但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据介绍,为有效保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2014年3月到8月,株洲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了以“预防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调查。株洲市9个基层院共同参加,先后走访了29个乡镇(办事处)、42个村、213户农户,通过座谈、查账、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全面直观的了解,并对调查中发现的容易诱发职务犯罪、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分析,撰写了调查报告,提出了检察建议。

  “补贴政策知情者往往限于村委会相关人员,大部分群众对政策不够了解或不够全面了解。政策宣传不到位,为部分基层干部搞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肖泳江说,由于危改从指标下达到竣工验收时间较短、任务较重,导致程序不规范,增大了确定受补贴对象的随意性。而且,县、乡、村对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存在自主性,加之监管缺位,极易引发职务犯罪。目前已出现个别村干部利用建房户消息闭塞,随意调剂补助款,乘机敛财的案例。

  “加强政策宣传,以廉洁教育清除负能量;严格执行危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危改政策;实行多方监管,确保危改工程阳光运行;完善档案内容,以信息化平台促管理;解决资金缺口,增加补贴指标……株洲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不仅引起了株洲市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也给职能部门很多直接有效的启示。”株洲市住建局小城镇建设科干部胡屹威告诉记者,住建局根据检察建议,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设立和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足额补助到位。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瞿知泉 吴敏)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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