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最低工资标准10年四次调整
中新网拉萨1月15日电 (白玛卓玛)1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04年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西藏已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该机构介绍,与之前三次调整不同的是,此次调整,西藏实行一档最低工资标准,即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人民币,下同)、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并于2015年元旦起开始执行。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此次调整,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前期的数据统计、分析,依据国家测算方法,综合评价西藏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调整方案。
官方认为,西藏自治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较2012年1200元/月涨幅为16.67%,符合西藏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逐步缩小各阶层劳动者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促进工资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维护的是劳动者取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益,是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底线,而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具体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多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