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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紧急情况可先救助再审批

2015年01月27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1月27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民政厅27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面对紧急情况,要求当地政府先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山西省此次完善的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制,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

  据了解,适合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分别为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苦难的家庭等;个人对象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等情况;还有就是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临时救助标准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个人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山西各地政府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救助标准,也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进行救助。

  为加快推进山西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该省完善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理审批程序。对于紧急情况,该省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山西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山西省政府要求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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