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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现代社会组织建设顶层设计“出炉”

2015年02月07日 0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2月7日电 (记者 谢盼盼)记者今日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部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财税扶持、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社会事业等改革举措,为浙江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做出了顶层制度设计。

  社会组织是人们基于共同的旨趣结合而成的组织,分布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是社会治理的静脉系统,社会组织也常被称为社区自治的主力军。

  对于浙江而言,社区组织建设已成效明显。2014年,浙江省社区服务业增加值216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6%;经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突破12万个,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020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3个。

  浙江是较早试点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省份。此前,浙江省曾明确要求,在该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

  此次《意见》出炉,无疑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记者了解到,《意见》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重点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一业一会”限制;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等。

  此外,《意见》明确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强调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的奖励扶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倡导企业、学校、社区等向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政策;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社会事业,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探索有限产权和合理回报制度等。

  《意见》还要求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搭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成果的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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