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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纪委通报多名干部饮酒违纪

2015年02月10日 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廊坊2月10日电(宋敏涛 沈宁)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察局10日通报称,廊坊市供销社工会主任带队赴霸州慰问,多人午间用餐饮酒被群众举报,该市纪委调查组他日调查该案件时,竟发现霸州供销社另有多名干部又发生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目前,吴宝昭等人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造成不良后果,均不同程度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近日,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廊坊市供销社工会主任吴宝昭等人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问题。并于2月10日印发通报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经调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兼廊坊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吴宝昭、业务指导科科长陈洪明、资产运营中心正科级协理员刘克来、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李俊等一行4人到霸州进行慰问活动,霸州市供销社安排午餐。用餐过程中,吴宝昭、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以及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等人均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

  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向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等人核实2014年12月29日午间饮酒问题时,现场发现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王德学等社领导以及有关中层干部,在当日又发生了午间饮酒问题。

  吴宝昭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造成不良后果。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宝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免去吴宝昭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职务;分别给予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宗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霸州市委按程序免去其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霸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靳永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霸州市纪委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对宗利、王德学、靳永良三人履行处理手续,并向市纪委反馈;对其他涉案人员,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

  廊坊市供销社党组、霸州市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廊坊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据介绍,2014年7月,廊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市纪委监察局在2014年10月印发了重申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三个一律”的要求,即: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廊坊市供销社吴宝昭、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求置若罔闻,对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肆意碰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一起顶风违纪、教训深刻的典型案例。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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