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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8+1救助清单” 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2015年02月12日 2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2月12日电 (张丹莉)2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共9种救助途径。

  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办法》实施后,贵州省社会救助将形成“8+1”(即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统筹、各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让困难群众求助快捷、方便、有效。

  《办法》明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9类人群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应当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对低保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给予相应救助。

  对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鼓励成立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办法》细化了救助范围、资金来源、救助方式等,让困难群众一看就明白“什么可以申请、什么不能申请”。为贵州省困难群众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安全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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