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疆克拉玛依规定6级以上大风天室外禁用明火

2015年04月03日 13: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3日电 (侯紫瀛 王锋飞)从本月起,一旦出现风力达到6级以上(含6级)的大风天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

  4月1日,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大风天全区户外“禁火”。

  这也意味着,今后,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室外烤火甚至吸烟等各种使用明火的行为,均不能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天出现。

  据悉,每年春天,克拉玛依区大风频繁。市气象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3月,克拉玛依区平均出现7级以上大风天28次;4月出现8级以上大风天28次,还曾出现过超过10级的特大风天气;每年春季,4至5级的有风天气则较为普遍。

  “这13年期间,每当遇到6级以上的大风天,消防部门的救火救灾量普遍达到平日的两倍甚至更多。这充分说明,风力的大小与出警救火的数量成正比。”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王金斌说。

  据介绍,“禁火令”限定的禁火区域包括:克区辖区内的棉花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住宅区、棚户区(特别是八一新村、“两沟”棚户区、旧货交易市场、金龙镇217国道南北两侧、养殖基地)等。

  克拉玛依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汤海涛表示,今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克拉玛依市民如发现火灾隐患、火情或任何存在违反‘禁火令’的现象,请立即拨打110、119、96119报警,也可加入克拉玛依市消防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