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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05月11日 2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5月11日电 (刘小红)记者11日从山西省旅游局获悉,该局当天组织召开旅行社座谈会,讨论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工作。期间,山西省20家旅行社发出《联合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倡议书》;此外,山西旅游部门将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11日,来自山西太原市的2013年度全省十强旅行社和来自其他10市的该省十佳旅行社代表参加了山西省旅游局组织召开旅行社座谈会,讨论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工作。

  座谈会期间,通报了国家旅游局、山西省旅游局关于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工作有关精神,对开展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工作的难点、重点进行了讨论。与会旅行社代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措,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不经营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并共同发出《联合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倡议书》。

  山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了旅游部门查处不合理低价工作重点,山西各地旅游部门将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不合理低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旅游法》、《治安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一、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处理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二、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把旅游电子商务纳入旅游行业的监管范围。处理办法: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此外,山西省旅游部门将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不合理低价”的危害,提高理性消费意识。可采取在线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四种形式。

  1、在线举报。请登录山西省旅游政务网http://zw.shanxichina.gov.cn/)

  2、信函举报。请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西二巷27号依景湾商业广场五层,山西省旅游质监所,邮编030012。

  3、电话举报。0351-7325012。

  4、微信举报。微信公众号“山西旅游质监所”。

  对此,山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山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一般举报、投诉由市、县旅游部门办理。山西省局直接办理国家旅游局督办的、跨地市的、媒体曝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还将视情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各市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山西旅游产品管理的底线是本省不出现不合理低价产品。同时还将启动优质供应商计划,与重点旅游目的地省、市旅游部门协商,推荐重点旅游目的优质旅游供应商,推出热点旅游线路产品及价格参考。对在山西本省从事批发业务的省外旅行社分社加强监管,发现提供不合理低价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禁止本省旅行社与其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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