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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生态损害修复资金已达150万元

2015年05月18日 18: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漳州5月18日电(刘荫花 余丹)记者18日从漳州中级法院获悉,截至目前,漳州市生态损害修复资金已筹集到15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外,该项目于近日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案例。

  据悉,2014年底,漳州市政府在福建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由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依托漳州市中级法院,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最近的一笔资金是来自南靖县法院一起生态诉讼案。2013年至2014年,南靖县龙山镇黄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办一家竹制品加工厂,在浸泡池中用碱液浸泡竹丝,后将部分废碱液直接排放到厂区内自己承包的鱼塘中。

  因该鱼塘未经硬化及其它防渗处理,废碱液通过鱼塘中的暗管直接渗漏到相邻河道中。经南靖县环境保护局送检,该废碱液为危险废物,系有毒物质。2014年6月8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弥补其行为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黄某花费近百万元用于治理污染问题,在法院审理期间,还通过家属自愿交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资金5万元。至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总额已达150万元。

  鉴于黄某有自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交纳修复资金等情节,南靖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志福告诉中新网记者,以前的罚款都要上交给国库,虽然交了罚款但是污染却没得到有效治理,如今利用生态修复资金,能够有效推动了生态修复的进程。

  据悉,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将用于公益诉讼原告方需负担的诉讼、鉴定等费用,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或进行侦查的费用、严重环境污染的致害人无力赔偿导致没有及时支付赔偿款可能造成其他后果而进行的补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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