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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审判机制 “漳州样本”成效显著

2015年06月05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创新生态审判机制“漳州样本”成效显著
全国首个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在福建漳州云霄揭牌成立。 高淑萍 摄

  中新网漳州6月5日电 (高淑萍 刘荫花 林惠卿)“福建漳州不断创新生态审判机制,在全省、全国创造了诸多著名品牌,形成生态司法保护‘漳州样本’,这些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是可复制、可推广的。”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庭庭长祝昌霖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当天,全国首个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在福建漳州云霄揭牌成立。该生态巡回法庭的设立,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的有益尝试。

  “生态巡回法庭是保护云霄红树林生态的屏障,同时辐射到东山、古雷等大型工业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介绍说,生态巡回法庭选址云霄,主要考虑到云霄县处于漳州沿海经济带中部,有红树林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及核电项目,周边又临近古雷重大化工项目、旗滨玻璃大型产业园等。

  记者了解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以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县(市)为巡回审判辖区,受案范围主要有:漳州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属于漳州中院管辖的涉生态刑事、行政、民商事一、二审案件;受理漳州市涉生态事件的反映及投诉。

  “海洋经济的发展急需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跟进,生态巡回法庭要解决的是如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陈志福告诉记者,为更好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漳州法院在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在生态执法、生态修复新模式等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2010年5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福建省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五年来,漳州法院共审结涉生态资源各类案件1533件,诉前化解生态资源纠纷2136起。

  2014年,漳州法院在全国司法实践中率先创新“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污染水域。经过持续完善和丰富生态修复方式,如今形成了就地、异地到公益林地、水域、海域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

  2014年12月12日,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在福建省率先成立运行,专款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设立至今,该修复资金已筹得300多万元(人民币),此做法被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

  此外,漳州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公益诉讼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今共受理办结公益诉讼案件12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表示,生态巡回法庭是创新生态环境审判机制的重大举措,该法庭的设立可以集中管辖漳州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对当地及周边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陈志福称,生态巡回法庭的定位是环境资源保护的先行者,下一阶段巡回法庭将打造一支专业化生态审判队伍,选任生态环境类专家陪审员,为生态资源司法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积极鼓励相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畅通生态环境审判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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