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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纪检机关设立内务监督委防止“灯下黑”

2015年06月23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6月23日电 (记者 王华)广州市纪委23日例行发布会上通报,该市探索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引进外部力量监督纪检干部,严防“灯下黑”。

  广州市纪委新任新闻发言人蔡鹏浩表示,通过发挥内务监督委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进行监督,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相关条款,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遵纪守法问题、依法履职情况、作风建设与廉洁自律情况,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收集、转递和反映对全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投诉,办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章程》规定,内部监督委监督方式有七个方面,包括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全体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调查研究,内务监督委每年提交2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评估报告;反映转递,委员可接受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如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也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经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内务监督委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实施监督,如认为处理不当,可提出监督意见。

  据了解,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共11人,根据《章程》“纪检监察系统外部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现定纪检监察系统内5名,系统外6名。系统外6名中,聘请系统外1名有党代表身份的领导担任主任,另有副主任1名,市人大代表兼市监察局政风行风督察员1名,市政协委员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1名,新闻媒体人员1名,预防腐败领域专家1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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