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丈夫不孕 妻子婚内借种生子致感情破裂

2015年07月02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德7月2日电 (李巧玲 叶茂)丈夫不孕,妻子为了却其父母抱孙子心愿,婚内借种生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则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福建屏南县法院2日披露,依法判决张某、黄某离婚。

  妻子张某诉称,其与丈夫黄某2009年12月2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多年未育。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没有感情交流,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同时,家庭各方面生活均由其承担,黄某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黄某在第一次庭审中答辩称,张某与第三者李某某发生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于2013年5月24日生下张某与李某某的儿子。张某的过错给他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黄某于2000年认识后自由恋爱,当时两人还是初中同学,恋爱9年才结婚,婚姻是建立在牢固的感情基础之上的。

  进一步了解得知,张某系独生女,父母抱孙子的愿望极其强烈,但由于黄某患有弱精症,致使2人一直未育。为了了却父母抱孙子的愿望,张某“不得以”才与李某某同居非婚生子。

  承办法官称,虽然张某确有苦衷,但是其行为违背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并劝说张某尽最大的能力给予黄某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劝说下,张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在婚姻中的过错,并主动缴纳了2万元人民币赔偿款至法院账户,作为对黄某精神伤害的损害赔偿金。最后,法院判决张某、黄某离婚。(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