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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新规破解律师会见阅卷难

2015年07月14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宁夏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下发全区检察机关,以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肃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

  该《细则》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依据,分十章四十七条,对律师接待、案件查询、会见、阅卷、申请和调取证据、要求听取意见、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申诉和控告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我们充分吸收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成果,重点要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突出问题。”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在解决会见难方面,《细则》将经许可会见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限定为: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以上情节恶劣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三类。并对“犯罪数额”“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等作了详细解释。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需由检察长决定,并于三日内向律师送达《决定书》,对不许可会见的,要求向律师书面说明不许可会见的理由,并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除此之外,《细则》还对检察机关受理律师申请和控告申诉事项、接待和办理程序、对律师在侦查、起诉等阶段要求听取意见、调取证据的反馈期限等,结合办案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杜绝办案部门推诿、延迟,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检律关系。

  (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王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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