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海关推行“阳光稽查”促进执法公开

2015年07月17日 16: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大力推行“阳光稽查”工作模式,在高效服务企业的同时,强化权力监督,对遏制腐败、杜绝不正之风起到实效。深圳海关稽查处处长吴浪华表示,曾有企业利用节假日向关员送红包企图套近乎拉关系,被海关关员当场严辞拒绝,海关随即将该企业送红包情况予以公布,并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对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11项硬措施拉起廉政高压线

  据笔者了解,海关稽查是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方式。通过稽查,海关能够对进出口企业守法水平、财务、内部控制、贸易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并进行处置,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2014年,深圳海关联合深圳市纪委查处了深圳海关稽查处原副处长黄洲洲、甄信超、黄国宁等3人违法违纪案件。以此为警示,深圳海关对黄洲洲案件启动责任分析工作,并对近年来的海关稽查工作作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积极主动进行风险防控。

  吴浪华表示,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圳海关以案为鉴,深入分析黄洲洲案件中暴露的问题,针对案发原因和稽查工作特点,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11项强化风险防控的措施。通过筑起带电的“高压线”,规制自由裁量权,挤压稽查权力寻租空间。

  今年起,深圳海关通过几项“撒手锏”加大稽查部门内部监督力度,避免廉政监督制度“空转”。出台《深圳海关稽查人员“六个不允许”》,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对下级执法工作的干预;实施稽查作业复查复核,对开展中的作业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已办结的作业流程全面“复盘”;开展机动稽查,灵活运用跨辖区指定稽查和交叉稽查等方式,防范稽查人员与被稽查对象形成固定工作关系而带来的“保护伞”“潜规则”风险。

  “阳光稽查”让后续监管权力公开透明

  作为深圳海关稽查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阳光稽查”就是通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海关稽查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着力解决海关与被稽查人信息不对称问题,铲除“中间人”活动土壤,用阳光逼退腐败阴影。

  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何晓阳告诉笔者,为规范开展“阳光稽查”,深圳海关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主动宣传强化信息公开。稽查关员主动向被稽查人发放《海关稽查服务卡》,明确告知企业正常稽查流程、时效,双方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监督方式等;二是统一设立对外办公电子邮箱,便利稽查关员与被稽查人收发资料、咨询往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透明度;三是改进外出执法的廉政纪律告知和反馈方式,由原来下厂稽查人员直接将反馈表带回,改为提前为被稽查人配备信封、邮票,统一以邮寄方式向海关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四是开展廉政约谈,在稽查后3个工作日内,由实施稽查部门领导、监督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案件初步查办情况,了解稽查人员执法和遵纪情况,竭力杜绝“暗箱操作”。

  “阳光稽查”的施行,搭建了海关与企业良好沟通的平台。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共发放《海关稽查服务卡》364份,开展廉政约谈147次。

  “海关稽查的权力公开透明了,企业既没有必要也不敢笼络海关关员。如果企业想笼络关员,反而会被海关重罚”。何晓阳向笔者介绍,今年1月5日,深圳海关稽查处两名干部对某企业开展贸易调查,企业经理以节日慰问名义派送两个“红包”,两名关员当场严辞拒绝,并向其告知海关廉政规定。就在企业以为这事就此了结的时候,深圳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严禁送收“红包”行为的规定》,对该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对其进出口申报单证和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和查验布控,并将送“红包”行为的查处情况张贴于企业主管海关业务大厅公告栏。

  何晓阳说,涉事企业本可享受通关服务便利,但因笼络海关关员,弄巧成拙,被海关采取严厉的惩戒性措施重点监控,得不偿失。他也提醒广大企业切勿逾越监管“雷池”。

  “深化改革帮企业甩掉发展包袱

  如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是深圳海关稽查工作创新的方向。从2014年6月起,深圳海关按照海关总署有关部署,积极开展稽查改革,推行“主动披露”制度改革试点。根据试点精神,深圳海关对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措施。

  2015年4月7日至5月20日,深圳海关对参与试点的28家企业开展集中回访,企业普遍反映良好,认为海关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在解决自身历史遗留问题、盘活经营资本、提高生产效能、规范内控管理等方面,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有15家企业再次提起“主动披露”申请。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村山雄三先生称,企业存在因备案单耗不准确等“先天原因”导致料件溢余、短少,或因季节性因素、产品更新换代、停水停电等“后天原因”导致余料呆滞、废损的情况,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实施“主动披露”制度,企业将在生产过程中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的溢余保税料件向海关补缴税款,有效增加了仓库储存新料件的空间,进一步缩短了生产周期,获得部分资金回流,有效盘活了企业物料及资金周转,化解了此类历史遗留难题。

  (杨磊)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