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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新版《定价目录》 放开50余项政府定价事项

2015年09月29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沈阳9月29日电 (宫旭)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29日正式对外公布,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只保留了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等8类35项,与2003年《定价目录》相比,大类压减60%,具体项目压减62%。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当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大幅压减《定价目录》,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介绍,在《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过程中,放开了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借读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省管药品价格、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毕业生代理服务费、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气象有偿服务费、生猪定点屠宰费、婚姻服务收费、护照签证服务费、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防伪印章制作费、垃圾托运费、存量房查档费、房地产测绘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等44项省管政府定价事项。

  随本次定价目录公布还将放开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驾驶员照相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企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估收费等12项政府定价事项,实行市场调节。

  新版《辽宁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以及其他关系民生和具有垄断性质的重要专业服务定价事项。在保留的35项政府定价事项中,有21项定价项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有“城市供热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交通价格”等。

  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实时了解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积极引导和规范收费单位强化内部约束和价格自律,按照市场规律制定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民众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加强价格收费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辽宁省物价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执行情况以及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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