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推律师进村经验 规范基层减少上访
中新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马海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周年之际,华中师范大学在京发布“寓法于治,法治落地”地方改革创新经验调研报告,推荐“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经验,以期减少上访规范基层法治。
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以湖北恩施作为跟踪样本,总结了山区法治的有效路径。恩施作为集“老、少、边、山、穷”为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名湖北省倒数第一,上访情况突出,全州仅有337名执业律师,法治资源不足,更是进一步拉低了社会治理水平。
面对居高不下的上访难题和日益凸显的矛盾纠纷,恩施地方政府用公共财政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下乡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难题,帮助村民“民告官”,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律师下乡”以来,全州法律顾问共参与调处纠纷7900余起,实现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60.4%和36.8%。
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说,以往面对社会矛盾,政府往往习惯于“花钱买稳定,强力促平安”,使矛盾冲突不断激化,社会“越维越不稳”。他认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是一项可以全国推广、使法治落地的实际举措,其原因有五:
第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变“行政命令”为“市场服务”。
第二是政府示范,推动各级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入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变“拍脑袋决策”为“依法决策”,变“拍屁股走人”为“依法追责”。
第三是多元参与,以“律师进村”为载体,吸纳乡贤能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改变传统政府“一权独大”问题。
第四是规则塑造,让人们养成走程序、守规则的意识。
第五是治理融合,将现代治理元素植入到现行治理体系之中,循序渐进地加以改造,缩减改革成本。
邓大才认为,改革说到底要在民众可接触的基层层面发生改变,需要一个个样本去试验、推广。基层治理改革构建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丰富了现代基层治理的方式,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在复制相关做法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