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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元低劣红酒卖千元 酒托团伙诈骗六十余起被判刑

2015年10月22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10月22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施海)数十元低劣红酒,倒在酒壶里,竟然卖出了1088的价格。22日,记者获悉,浙江缙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酒托”团伙的6名主要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10万元。

  2014年6月4日,缙云县新碧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在新碧某西餐厅消费了四次,共计近6300元,怀疑遭遇酒托。接到报案后,新碧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涉事餐厅相关人员带回。

  经问询,餐厅的经营者叶某、胡某等人承认了利用酒托进行诈骗的事实。

  1990年出生的叶某是缙云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2013年9月,叶某伙同胡某等人在龙泉市将一店面转来做“酒托”生意。随后,该团伙转战衢州、金华、缙云等地承包餐厅,分工合作”,专作“酒托”的诈骗勾当。

  该团伙分工明确。首先由叶某、胡某物色场地,通过短期承包,甚至租赁几个座位完成现场布置,再由“键盘手”通过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平台冒充年轻女性找男性“好友”聊天骗取被害人信息,并尝试约男性“好友”见面。然后,如对方有见面意向,“键盘手”则将物色好的目标信息、聊天情况等汇总传送至充当“传号手”的被告人李某、郑某处,最后再由其安排“酒托女”约被害人到租赁的餐厅等消费场所,再以消费假冒高档酒、以次充好的小吃等实施诈骗。事后,团伙成员按约定比例分赃。九个月时间,该团伙就诈骗六十余起,受害人达52名,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用虚构实施、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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