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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创新举措守护生态底线

2015年10月26日 12: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监督行政执法案件5起,办理非法采矿案件5件19人,办理污染环境案件1件2人,办理滥伐、盗伐林木案件1件3人。今年5月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保护生态环境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守望。在检察官眼里,守护青山绿水,维护生态环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东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向东告诉记者,在建设生态东港、美丽东港的大背景下,该院干警坚持主动有为,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监督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守护着天蓝、地绿、山青、水碧的生态底线。

    “富碱水”流入农田

    从2014年3月起,日照市涛雒镇的村民们发觉,每天流入农田水塘里的水不再清澈了,被浇灌的庄稼也渐渐枯萎。顺着水流,村民们发现,一股股污水从一家没有挂牌的小作坊里流出。

    2015年8月,接到村民举报后,东港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在村民的引领下,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调查排污情况。原来,这个作坊是由江苏籍的吕某开办的钢渣处理厂,专营“洗矿淘金”。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吕某从附近钢铁厂购进铁矿渣,经过球磨机粉碎研磨,用水清洗后提取铁粒或铁渣,废水就直接排放到天然水塘。经鉴定,这里排出的污水PH值严重超标,而且有毒性,已经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东港区检察院审查核实证据后,以吕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督促其限期关停,恢复原貌。羁押期间,该厂已停业整改,对剩余有毒物质也进行了安全处理。鉴于吕某主观认罪态度好,且积极消除了危害,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尽管吕某没有被羁押,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河滩砂矿上演“公地悲剧”

    自然河道的砂矿,个人能否随意开采?是否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头脑精明的路树宁,根本没有顾及这些问题,就巧妙地利用与他人合伙承包南湖镇安家代疃河道清淤、修建桥梁工程之机,以清淤之名,行采砂之实,不顾水利部门将砂土异地存放的要求,两年来,先后开采1.8万余方河砂,获利83万余元。

    河道砂矿不是人人可以随便啃食的“唐僧肉”,没有办理开采审批手续,私自开采,终究要受到严惩。今年8月,路树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东港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如同一场及时雨,制止了这次违法行为。”在反馈检察建议整改结果时,环保部门负责人如是评价。

    据统计,今年以来,东港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办理采挖河砂、占用农用地采矿案件4起,涉案价值100余万元,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环保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为绿水青山撑起一张张“保护伞”。

    “补植树木”把绿色归还青山

    2015年2月26日,对于南湖镇大宅科的王合义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缓刑考验期届满,也是他补植树木面临验收的日子。4年前发生在该村东北山的一场大火,现在想来,王合义仍心有余悸。那年清明节前,为了给去世多年的父亲祭祖上坟,他不顾护林员的善意提醒,心存侥幸,使用明火点燃烧纸进行祭奠,尚未熄灭的火种引燃了周围的杂草,造成138亩森林过火,烧毁树木4.4万株。经过法院审理,王合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判令缓刑考验期内补植树木。

    “补植树木”是东港区检察院在2010年探索的新举措。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办理失火案件挽回林地260余亩,林木5万余株。

    绿水青山是一笔宝贵资源财富,一旦损毁,修复的成本极高,脆弱的生态环境甚至无法恢复完好。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成为东港区检察院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辩证原则。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今年9月以来,该院创新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保护格局,与环保部门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意见》,与公安、国土、环保等6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并就案件移送、执法信息交流共享、疑难案件会商等达成共识,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环境司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增强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威慑力,遏制环境形势进一步恶化,为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又能保障创造金山银山。”参加完联席会议,东港区民行科的检察官如是说。

    为实现预防、治理、修复一体化的复合效果,东港区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在“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的基础上,就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引导污染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待通过环评后再继续生产,实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两不误、两促进。(程振楠 卢金增 来庆艳 杜世民)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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