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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初审 票房造假惩罚将有法可依

2015年11月06日 13:22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电影产业促进法初审票房造假惩罚将有法可依
票房造假惩罚将有法可依(图片来源网络)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初次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这是继20 11年12月电影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该项法律草案正式进入人大初审环节。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透露,中国电影业2014年总体规模达到650亿元,保持着每年超过接近30%的增长速度。草案以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为主旨,将为我国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建设电影强国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法律强化中国电影的产业属性、产业意义,将为中国电影的发展壮大带来更强大的动力。

  草案中对我国电影产业目前的种种问题与不合理现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例如票房造假问题、电影题材审查限制、由于国内无法上映转战国外市场等等情况,本次草案中均有涉及。

  票房造假惩罚将有法可依

  草案规定,要求电影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自2002年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至今,我国影片年产量从不足百部发展到稳定在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发展到今年即将突破400亿元,银幕数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但今年卖的最好的两部国产片《捉妖记》和《港囧》相继传出了票房造假的新闻。

  针对影院“幽灵场”票房造假事件,有新闻表示,迄今为止偷漏瞒报票房的手段不下20种,有的影院偷漏瞒报票房一年能达到上千万元。

  今年5月3日,导演高群书写下一条微博:“现在有首日不买5000万以上票房三天能过亿的电影吗?”事实上,在行业内部,“买票房”已经不是一个秘密。

  资深影评人韩浩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票房造假是影响电影行业声誉的恶劣行为,困扰业内人士许久,仅凭行业内自我监督无法彻底杜绝。“草案规定的这个条款会给每部上线电影带来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会增加产业透明度,真实票房数据能给观众带来一定程度的观影参考。会鼓励制作方加大成本投入,促进精品创作。”

  对此,一直关注电影法相关进展的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卜超霞,在采访中表示,票房造假实际上的受害人还是电影人本身和被欺骗的普通社会观众。而后续的影响就是会导致民众持续忽视影片质量、社会反响和妨碍正当竞争。

  卜超霞说,“从长远看,虚高的票房会产生电影市场的泡沫,影响电影的正常发展。对票房造价行为的罚款,实际是为了保护电影市场的长期发展。”

  除了“幽灵场”造成的票房虚高情况,还有另外一种院线故意低报票房的情况,对此,中国著名导演胡玫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票房造假就像水似的,有几亿的水,按照行业规定来分成,结果你到院线那就全都渗漏掉了,到最后等于投资方辛辛苦苦地投了钱、冒了那么大风险,到最后一哆嗦被划到电影院自己的小金库里去了,真的是很不公平。”

  胡玫认为,长期以来电影票房在增长的同时,一直有瞒报、不报、谎报等问题。国家立法形成制度,让所有的影院安装电子售票系统,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管理方法。使投资方、大量制片公司、发行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且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拿到他们应得的收入。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草案规定,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此外,还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设置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电影节审批。

  胡玫认为,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对电影起到促进作用,可以比喻为先放水,然后再养鱼。“各行各业想做电影,如果必须有一个电影剧本才能够立项的话,是阻碍电影发展的,编剧努力在写,写完拿上去没有通过,那这个编剧的生活是没有保障的。但是把这个准入门槛降低了以后,立了项以后再投钱让编剧进来写这个剧本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一个好的促进的方式。”

  据了解,我国此前电影审查条例对历史题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的历史题材创作,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现象和事件,所以此次的草案中,开始把重大历史题材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加以约束。

  对此,胡玫表示,“特殊题材要在促进法里明确出来,这没什么好回避的,国家重大历史和现实事件这样的重大题材,都可以列为特殊题材,这样就会涉及到特殊的人,比如说林则徐,李白、孙中山等等,这些不应该是随便什么单位都来拍,需要特别审查和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周星认为,民族、宗教问题关系到中国的民族团结、国际形象甚至国家关系,必须慎重,对历史、民族、宗教等题材进行规定,事实上是世界通例。

  韩浩月认为,下放特殊题材审批,利好消息是有可能拓宽创作边界,为影片的多类型发展创作友好环境。但审批权下放,目前要抱谨慎乐观的态度,权力下放的同时,对剧本审批的尺度也要放宽,否则审批权下放并体现不出全部意义。商业元素明显的题材应大大降低门槛,如战争题材,军事、公安题材,历史名人传记或故事片等。

  此外,卜超霞建议,涉及公检法相关的题材的电影,国家可以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该类题材既能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检法系统办案中的程序流程,甚至通过商业化手段还能达到既‘普法’又‘好玩’的社会效果。”

  电影审查未通过不得参加国外电影节

  草案规定,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据了解,在电影行业里,选送到国外电影节、电影展的影片须有《电影公映许可证》已越来越成为一项公认法则,但还未有法律进行严格规定。胡玫表示,“电影审查未通过不得参加国外电影节其实一直在实施,这次列进草案里说明国家即放宽政策促进创作,同时又使用‘一手软一手硬’的管理办法。”此外,她认为,对于有一些影片未能通过审核,出于对保护国家政权、国家文化方面的考虑是应该的。

  此前导演娄烨、田壮壮等均曾因违规送展而被禁止拍片五年。此次草案则明确将这一规定写入法律,“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可以预见今后各大国际电影节也将更加重视中国参展影片是否通过了国内审查。

  还有知情人士认为,选送什么影片参加一个国际电影节,要经过有关领导、专家们的慎重考虑。因为送参赛影片不仅仅是为了获奖,往往代表着我们在电影艺术方面的某种主张。

  韩浩月建议,送交哪些电影参展,应该交给行业组织或者创作者自己决定,管理部门最好不要以自己的喜好选送参展电影。“在现有条件下,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参加电影节展,有其成立的理由,五年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偏严重,罚款似乎没必要。”

  为中国电影境外推广支招:需具备价独有值观

  草案规定,国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电影的境外推广。

  对于近年来中国电影在海外推广方面的情况,韩浩月认为“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高质量的作品,我们的本土电影缺乏国际语言,国外观众要么看不懂,要么看懂了觉得没意思。”韩浩月说。

  他认为中国电影在对外推广方面实则具备一定优势,“我们有浩如烟海的古典著作以及数不胜数的历史名人、神话人物,都可以转化为经典银幕形象。中国是最具备丰富电影创作素材库的国家,也是最有理由拍出一流经典电影的国家。” 因此,韩浩月建议,“我们要沉淀自己能经得起推敲的价值观,并通过作品群来集中表现这些价值观。使用国际通行的电影语言,用国际水准的技术、理念来制作国内电影。”

  对此,胡玫也持相近观点,她认为,正如美国电影传递出的博爱、自由、平等等价值观,中国电影也应将仁义礼智信等具有中国精神的价值观通过影片传递给外界,借此提高中国的软实力。

  卜超霞则认为,“对于市场定位和营销发行中的技巧,我们更好地借鉴一些外国经验,中低成本制作的电影未必不能叫好叫座,由于国内外社会制度、行为模式和美学风格及信仰的不同,需要我们建立跨文化传播的思维,重视对民族文化传统要素的发掘和国家形象的塑造,调整电影制作包装策略,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使国外观众感受到中国文化的魅力。”(记者肖冰 魏婧)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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