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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广东省长市长等就职要进行宪法宣誓

2015年12月09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2月9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9日发布公告称,《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于近日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市长、县长(市长、区长)、镇长(乡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其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广东省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

  该办法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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