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90后”“重操旧业” 盗13头耕牛再获刑5年半

2015年12月15日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汀12月15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曾因盗窃他人钱财被判刑的丘某,刑满获释后又“重操旧业”,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盗窃了13头耕牛,受到法律的严惩。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14日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生于1993年的丘某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3年6月,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的丘某不思悔改。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丘某蹿至长汀县河田镇、南山镇、三洲镇、濯田镇等地盗窃作案11起,共盗得10头水牛、3头黄牛。

  今年1月22日,被告人丘某在河田镇蔡坊村一荒田处盗走两头水牛。尔后,丘某雇请张某驾车准备将这两头水牛运去销赃。张某怀疑水牛是偷来的,要求被告人丘某到派出所将牛进行备案,被告人丘某做贼心虚,跳车逃跑。5天之后,丘某在长汀某宾馆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被盗牛的价值共计9.852万元。丘某将牛销赃后,得赃款7.79万元,所得赃款除支付运费外均被被告人丘某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丘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