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8个月675人因醉驾受审
2016年01月04日 11:0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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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从2015年5月4日沙区法院集中管辖乌市危险驾驶案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676件,675人因醉驾受审,两人因飙车获罪。
据统计,67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判处缓刑的55件,免予刑事处罚的18件,其余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6个月内拘役。法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2分钟,当庭宣判率100%,一审息诉服判率99.5%。
沙区法院副院长张海强介绍说,危险驾驶罪主要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行驶两种形式,以往多为醉酒驾驶,随着乌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加之驾驶员群体不断年轻化,追逐竞速的行驶行为(俗称飙车)开始增加。在沙区法院审理的677名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中,有两名被告人是因飙车获罪,这也是新疆首例飙车案。
张海强说,醉驾案中被告人年龄在25岁至60岁,这些人绝大多数为公司职员或无固定职业人员,职业约束力较弱是导致醉酒驾驶的原因之一。所有醉驾案被告人几乎都是在深夜被抓获,说明几乎所有醉酒驾驶人都抱有“夜深不会有交警”的侥幸心理。(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陈晶晶)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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