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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01月17日 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月17日电 (索有为 粤政宣)记者17日获悉,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等联合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以保障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据介绍,广东法院、检察院长期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管理无序、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前景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需探索在政法专项编制之外,建立一支配备合理、财政保障、稳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为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联合起草了该《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数量以核定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体配备标准由省法院、省检察院会同省编办另行研究制订。

  《暂行规定》称,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

  《暂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由地级以上市法院、检察院会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聘,报省法院、省检察院备案;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共设置九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并规定了择优晋升的比例;对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分级管理和晋升办法也作了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收入构成,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同岗同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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