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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营销需清理规范

2016年01月19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如今,随着互联网、移动网络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为很多商家营销的新阵地。微信营销方便、快捷,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商品以及服务。然而,有不少微信用户对微信营销颇有微词。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微信营销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不少侵权事件发生。

  乌鲁木齐市市民张伟认为,在微信营销模式下,消费者往往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在无形中给交易埋下了隐患,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之门很难找。

  乌市市民杨娜几乎每天都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各类商家发起的“点赞”兑换奖品活动。商家借此来集聚人气和关注,但到了“兑换”环节,却有不少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不了了之,忽悠消费者。

  此外,不少乌市市民表示,微信朋友圈中推销的商品质量令人堪忧,几张配图加简单文字的展示方式,极易让不良商家“钻空子”。

  记者认为,微信营销是一把“双刃剑”,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邓红建议,对微信营销进行规范化管理。

  邓红认为,目前涉及微信非法营销的监管依据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而在广告宣传、知识产权方面,则以广告法、商标法为主。不过,这些法律法规在具体执法程序中都暂未增加网络监管要素。同时,微信营销缺少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不需实名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监督管理,给依法监管微信营销带来了较大困难。因此,健全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微信营销的违法行为监管有法可依。

  在健全法律的同时,记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上,逐步探索实名管理模式,完善微信电子商务商家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价等,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微信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的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另外,记者建议加大平台监测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努力建立与外部网络监管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加大对虚假宣传微信广告,通过微信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报记者 潘从武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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