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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一非法储存运输甲醇案 逾3000公斤被查获

2016年01月20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重庆查处一非法储存运输甲醇案逾3000公斤被查获
图为联合执法组转运查获的甲醇。 阮守军 摄

  中新网重庆1月20日电 (阮守军 钟旖)记者20日从重庆市消防部门获悉,重庆黔江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支队、舟白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于19日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暂扣甲醇一批,行政拘留1人。

  据消防人员介绍,19日凌晨0时51分,该区一栋平房内储存甲醇的房间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将火势扑灭后,发现平房中有两间储存有甲醇,物主趁夜色将并未受火势影响的甲醇偷偷转移到了其它地方。

  消防支队在接到转移甲醇的举报信息后,遂联系区安监局、区商务局、舟白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到场调查,并向区公安局报告了相关情况。经过侦查,一名李姓老板(女)和帮助转移甲醇的皮卡车司机温某被控制,一蒋姓老板逃跑。

  当日下午,联合执法组带着李某和温某来到舟白街道路东居委三组山坡上的一栋5层楼的民房现场,据李某交代,甲醇储存在租用的一楼房间内。

  执法组在该房间内发现大量装满甲醇的白色塑料桶,经清点,每桶50公斤的共有51桶,每桶25公斤的共有3桶,另外还有一个2000公斤的大塑料桶内装有约三分之一的量。执法组带李某、温某进房间指认了现场,随后调派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到场,对房间内的甲醇进行了转运,依法作出暂扣处理。

  据执法组调查了解,李某和蒋某合伙,将甲醇与水、助燃剂勾兑后,私自储存在民房内,然后销售到各个餐馆,餐馆作为燃料使用,并没有合法手续。

  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帮助转移甲醇的皮卡车司机温某,因确实不知道所运输的物品是甲醇,被免于处罚。储存、运输这批甲醇的另一名老板蒋某,公安机关正在追查中。

  据了解,甲醇是一种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有毒,易燃,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甲醇可直接侵害人的肢体细胞组织,特别是侵害视觉神经网膜,致使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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