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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案件实现跨区划集中管辖 排除干扰司法因素

2016年02月04日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2月4日电 (胡贵龙 裴斐)“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虽不能完全避免案件审理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但能从制度安排上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空间。”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班玛吉告诉中新网记者,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使得当地政府过去所能运用的干预司法裁判手段,无法直接运用于无依附关系的法院。

  当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省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已于去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这次共确立西宁市所辖城西区人民法院、城北区人民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海东市所辖民和县人民法院、平安区人民法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所辖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7家基层法院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青海各级法院行政案件也存在‘审不好、判不出’的现象,不少当事人对法院能否排除地方干扰和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行政审判权心存疑虑,但又寄以极大期待。”班玛吉说,由于行政案件的司法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划重叠,使得以当地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理,都容易受到地方的影响和干扰。

  班玛吉强调,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后,案件审理周期不会因此延长。

  此外,青海各级法院将加强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的社会宣传力度,让民众知晓和理解异地管辖的制度安排,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异地管辖而往返奔波,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和接访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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