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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调解模式

2016年03月08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3月8日电 (崔琳)“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甘肃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确定兰州、张掖、庆阳等地4个县、区法院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此探索以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让“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所谓“家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各类案件(离婚、继承、收养等)的专门活动。家事案件,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的财产关系而产生,具有身份性、伦理性、隐蔽性、争议标的的公益性、处理结果的面向未来性等特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治云介绍,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因此,调解必须深入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达到解开心结,彻底消除矛盾。

  在此基础上,试点法院还可以采取以下调解手段,即: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劝离与劝和相结合;以家庭(族)会议促调解。

  “一般情况下,家事案件公开审理不利于当事人对涉及个人隐私、家庭隐私的事实开展充分质证,不利于法院全面掌握案情和探求当事人内心真意,也不利于保障参加庭审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袁治云表示,针对上述弊端,试点法院应当试行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除非当事人申请,家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多数家事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当坚持家事案件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

  同时,根据最新出台的《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甘肃试点法院将探索推行诉前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制作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供当事人在正式开庭前填写,明确当事人不准确申报相关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固定庭审争议财产范围,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袁治云透露,在离婚等身份关系的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常常被牵扯其中,不幸沦为父母争夺或者相互推卸责任的对象。因此,要求家事审判必须面向未来,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倾斜保护。

  据此,法庭将通过调查,明确儿童的真实思想、心理状况和他们的生活环境等,为亲权指定、抚养费的确定等事关儿童重大利益事项的审判和裁决打下基础。

  此外,试点法院还将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实现家事纠纷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并探索改革家事裁判文书等。

  袁治云强调,试点法院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平安甘肃建设作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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