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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

2016年03月14日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3月14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记者14日从从广东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2015年受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针对“网络购物”、“金融理财”、“培训行业”等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等领域,广东高院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予以积极探索。

  司法统计表明,2015年广东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涉案金额从数百元到上百万元,其中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下。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两大类,其中侵权纠纷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以及网络交易纠纷。其中,商品买卖类案件数量最多,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位居榜首,涉及产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服装、首饰、电子产品、建材、汽车等九大类。除了传统消费领域,还有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和少量奢侈品的消费,金融理财类的服务合同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据悉,广东法院着力积极适应法律修改和形势的变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购物消费”、“金融理财消费”、“培训行业消费”、“食品药品消费”四个领域予以探索:在远程购物案件中,坚持对消费者有利的管辖适用原则,如认定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则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中消费者往往只能单方面被动接受有关条款,金融消费维权存在举证难、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广东高院于2015年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增加了银行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针对少数培训机构存在提前解约导致退费难,而培训合同往往对提前解约、退费等内容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约定的情况,广东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尽量依法作出无效认定,并依法进行退费额度计算;在食品、药品类诉讼中,对于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向生产者、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

  广东高院在加大审理力度的同时,在全省法院设立了小额诉讼立案窗口,推动建立小额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确实争议不大,且标的额符合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坚持以适用小额诉讼为主、程序转换为例外的原则,对已立案排期的小额案件速转、速送,推动专业化审判,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制度优势,为缩短消费者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供了便捷的维权通道。同时,广东高院致力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各地法院与当地工商、消费者协会整合资源,进行诉前联调等方式,及时高效化解消纠纷;广东省法院与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件,细化金融消费领域诉调对接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完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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