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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本月起实施

2016年04月11日 18:4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天津4月11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樊晓慧 李晞)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18日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将正式实施,今后办理居住证过程中到底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会为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带来哪些便利?群众又该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让更多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天津市公安局就相关户籍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在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2、天津市居住证;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该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该细则的实施将让更多期待来津落户的群众获益。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即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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