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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骗贷者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6年04月26日 15:2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 

  “公积金提取、变现”面对这样的街头小广告,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盲信。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做了细化,违规提取、骗贷公积金的,不仅五年内禁止贷款,且将面临罚款。

  骗提公积金 情节严重罚1万元

  有一些人打着“代客户办理提取”等名号,办理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这种行为将要被处罚。根据《细化表》,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款项,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调查,以藏匿等方式回避执法人员调查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制造障碍;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等行为的,将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特别严重”范畴?主要包括: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长时间滞留,以撒泼、耍赖等方式,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也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骗贷公积金 五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随着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的畅通,加之其贷款利率较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成为许多市民的首选。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根据《细化表》,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内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骗贷后又存在不配合行政执法情形,不仅要被取消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不配合执法情形包括: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接受调查,以藏匿等方式回避执法人员调查;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制造障碍;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房企拒公积金贷款 暂停新项目审批

  以往,公积金贷款历时长、办理难,让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望而却步,因而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也不受开发商“待见”,甚至被拒之门外。根据《细化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实行不同等销售价格,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伪造材料,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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