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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2016年05月17日 1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5月17日电 (孙睿张忠田)记者17日从青海省工商局获悉,为解决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青海省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对全省进行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青海省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向社会征集公用企业违法线索,集中整治供水、供电、通信、市政停车、银行业、医疗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若遇到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青海省工商局副局长达建宁介绍,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者,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收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要通过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将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我们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达建宁说。

  记者了解到,青海省工商局在专项执法工作中将集中执法力量在1至2个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青海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表示,以下这些行为,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一是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是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三是强制用户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是强制用户或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是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六是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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