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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2013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3413件

2016年06月04日 14: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6月4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李芹)世界环境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全面加强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记者当日从广东高院获悉,2013年以来,全广东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413件。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涉及环境或资源因素的案件数量较多。2013年以来,全广东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413件、行政案件7318件、民商事案件71378件(其中,审结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30152件、侵权类纠纷27058件)。今年1月至5月,该省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有5件,均在依法审理中。

  据介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截至今年5月,广州、珠海、潮州等地中级法院以及广州市南沙区法院、遂溪县法院等20多个中级、基层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制订了《关于广东试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探索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加大了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受害民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要从快从严依法惩治。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全面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

  《意见》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明确稳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措施,包括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主体资格,完善具体程序规则,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配套机制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披露的典型案例包括“夏长”轮沉没引发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等。“夏长”轮是在香港海事处登记的57000吨级的散货船,注册船东为夏天海运有限公司。2013年8月7日,该轮装载5万多吨镍矿运输途中遭遇台风,倾侧沉没,部分燃油泄露入海,造成附近大完善岛港池、周围岛屿岸线、南沙湾沙滩、周围渔业养殖设施以及外围海域不同程度的污染。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为1.4亿多元。遭受该轮燃油泄露污染损害的281位渔民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燃油泄露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广州海事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夏天公司与281位原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本系列案均调解结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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