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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居住证和户籍人口享同等福利

2016年06月15日 13:15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太原6月15日消息(记者贺威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山西省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居住证持有者和户籍人口逐步享受同等社会福利,未来将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国务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9个省市出台了具体方案。方案中大都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山西是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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