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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个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机构“东昌居”挂牌

2016年06月15日 1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6月15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居15日挂牌成立。据悉,这是海南省农垦新一轮改革首个正式挂牌的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机构。

  海南农垦创建于1952年。长期以来,农垦、农场担负基层政府的诸多职能,大量的社会事务由企业承担,如医疗、教育、救助、福利、社保等。

  2016年,海南省把海口市东昌农场、儋州蓝洋农场、澄迈县金安和红光农场作为改革试点。按照与中心城镇的距离、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指标设“镇”、“居”。

  2016年5月,海南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东昌农场设立东昌居工作方案》,明确了东昌居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东昌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根据政府授权,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受政府委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同时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东昌居设居长、副居长和居长助理,其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由大坡镇政府在东昌农场从事社会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中提名,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任期与居委会同步,可连选连任,落选后回原单位,身份不变。东昌居下设36个居民小组,组织居民自治,配合东昌居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民居小组设小组长,规模较大的小组可设副组长。

  东昌居居民服务点是东昌居的办事机构,受东昌居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7名,履行东昌居的各项职能,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东昌居运行的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专项经费,按有关标准,由海南省财政转移支付海口市财政,并由海口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据了解,海南省农垦农场改革中设立的“居”,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别,主要在于除具有自治功能以外,还具有承接政府一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表示,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由市县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负其责、共同治理社会的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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