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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016年06月30日 10:34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郑州6月29日消息(河南台记者潘语怡)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省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放污染物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房地产项目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单位可以通过向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也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排污单位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具有使用权和处置权,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结余的排污权指标以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出让,或由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回购。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级政府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10%上缴省财政。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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