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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刑事速裁对接快审机制 繁简分流轻重刑案快慢分道

2016年07月07日 15: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唐荣  本报通讯员  林根志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1月启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公检法均建立灵活的沟通机制,与早已运作良好的轻刑快审机制对接后,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2007年,在罗湖区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公检法3家单位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以20%的人力解决70%多的轻刑案件,其他80%的人力研究解决剩余的疑难案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即轻刑快审机制,形成一条快速侦查、逮捕、起诉、审判通道。

  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彭峥嵘介绍说,轻刑快审机制没有实施前,罗湖刑事犯罪数量大,办案人员却有减无增,由于逮捕人数居高不下,看守所羁押人数严重超负荷。轻刑快审机制实施后,轻微刑事案件较以往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四分之三。

  快审机制的繁简分流,使轻刑案与重刑案快慢分道。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认为,快审机制保障轻微案件及时公正审理的同时,也让司法机关可以集中更多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研究、审理疑难案件,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据统计,2006年,罗湖区法院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率为14.9%,2007年下降为9.9%,2008年后继续稳步回落,近年来基本维持在2%左右的低位水平。

  通过繁简分流,自2007年4月至2016年5月,罗湖法院适用快审程序审结轻微刑事案件4613宗,特别是2013年至2015年,快审程序适用率达到60.24%、52.09%和53.09%,平均审理时间不足10天,审前羁押时间大为缩短,避免了“罪刑倒挂”现象,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2014年11月,罗湖区正式启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罗湖区法院根据刑事速裁特点,在已运行娴熟的轻审快审程序基础上进行对接,对审限等提出更高要求,促使案件办理提速。

  在审理阶段,罗湖区法院通过刑事速裁权利义务庭前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简化庭审(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当庭宣判、简化格式裁判文书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权益。在与其他办案机关对接上,罗湖区公检法均成立相应的组织,专门办理速裁案件,对口处理,案件交接顺畅;司法行政机关试行刑事速裁程序以来,挖掘潜力,大力支持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告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彭峥嵘告诉记者,刑事速裁与轻刑快审对接成效明显。公检法建立了灵活的沟通机制,遇到一般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由办案组之间直接口头联系确定;遇到重大问题,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遇到需要建章立制或确立办案原则问题,则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协商,形成规范性文件。

  2014年、2015年、2016年截至6月20日,罗湖区法院分别审结刑事速裁案件6宗、381宗、152宗,占同期简易程序案件约25%,占同期刑事案件约20%,速裁案件数量呈逐月快速上升趋势。已审结的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平均判处刑期不到6个月,上诉率远低于其他案件,发改率为零。案件质量、司法效率、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程度,相比轻刑快审又有了进一步提高。

  本报深圳7月6日电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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