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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一案吸金达10亿 江苏检方一年半起诉1306人

2016年07月14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 申冉)发传单、人传人、打电话、发短信、投资会、送礼品…一口一个叔叔阿姨,肉麻的都喊爸爸妈妈了,这样的场景几乎每天都在街道上、楼宇里上演。投资理财还是非法集资诈骗?看起来光鲜的8家公司老总,竟能够骗得数千人的信任,在短短五年间非法集资诈骗10亿余元,大量受害人无法挽回损失,教训惨重。

  14日,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向社会通报:2015年1月至今年6月,江苏检方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54件1595人,依法提起公诉759件1306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667件1162人,起诉集资诈骗罪案件92件144人。

  其中,今年上半年1至6月,该省检方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75件507人;依法提起公诉217件404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187件348人,起诉集资诈骗罪案件30件56人。

  “陈评10亿集资诈骗案”的受害人就遍及南京、徐州两市,曾经轰动全国。陈评身为8家公司的老总,在2007年至2012年间,以投资建厂生产蓄电池、硅晶体、硅导体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聚合物胶体蓄电池”、夸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谎称其拥有巨额外汇和军方背景、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支付20%-36%不等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在南京市、徐州市两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根据南京检方调查: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仅有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人民币7亿余元没有向被害人归还。

  2015年3月17日,南京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评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5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判处上诉人陈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依法处置后发还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上诉人陈评继续赔偿。

  检察机关提醒民众: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骗术伪装也越来越真。

  利用网络平台成为犯罪新动向,其中比较常见的是P2P网贷平台,由于进入门槛低,平台系统搭建容易,近两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P2P平台。但因缺乏有效监管,滋生了许多非法集资犯罪。仅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就受理了此类案件6件。

  “由于这种非法集资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犯罪分子在宣传时有意识的将其包装为一种‘金融创新’,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犯罪初期被害人识别的难度极大;同时由于互联网天然的联通性和递增效应,此类金融犯罪的被害人数量要远远多于传统犯罪。”负责案件查办的检察官强调。

  而非法巨额集资款往往因为追回难,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导致上访事件多发。从检察机关办理情况看,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涉及地域广,集资额特别大,甚至达到数亿元。案发大多因为被告人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因此案发以后,因为集资款往往已经被被告人使用殆尽,被害人除了已经领取的少额利息,大量的本金难以追回。由于资金流向不清、账目不全等,给此类案件取证和认定等带来重重困难。因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较长而能挽回的损失却有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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