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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保合作推进会今举行 通过保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6年07月28日 2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7月28日电(汪恩民 胡丰盛)在传统时代,成功的商业模式是一个从1到N的过程,也就是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复制之前的经验。而在浙江,当地所探索的“政保合作”模式,却是一个从无到有,即从0到1创造市场的过程。

  28日,在浙江省政府召开的政保合作推进会上,在浙江政保合作领域,涌现了一批全国首创或领先的政保合作项目。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浙江将以创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为契机,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经济等重点领域,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和保险机构的市场创新精神,建立完善政保合作机制,推广“宁波经验”,形成浙江全省统筹、长效发展机制,使保险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创新经办服务模式

  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此后,越来越多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等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

  在浙江,保险行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民生保障网、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涌现了一批全国首创或领先的政保合作项目。

  目前,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起经办职能。从浙江省情况看,截至2016年,中国人寿公司在浙江30多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承办服务,覆盖1000多万城乡居民,投入专兼职队伍达200多人,提高了对群众生大病的保障服务能力。

  不仅如此,浙江省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保险公司参与到养老、工伤和基本医保等经办业务,走在全国前列。如中国人保财险在浙江海盐、衢江等地试点的家庭农场组合保险,得到当地政府肯定;浙江丽水对低保线150%以下数据库和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数据库人员3.8万人,在其享受医保报结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医疗补充保险,最大程度降低重点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农村小额保险多样化

  农村小额保险是专门针对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农民推出的普惠保险业务。作为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区域,丽水不仅对低收入农户在遭遇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住院治疗等情况时提供补偿,还针对重点人群,运用保险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助推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意外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丽水根据该市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意外风险特征及保险保障需求,对72.22万人推广了农村小额保险参保,其中11.6万人的重点人群由政府财政出资。据统计,共发生理赔金额167.5万元、赔付率53.3%,在解决重点人群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的同时,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有超过两成的重点人群有发展脱贫的想法,于是在2012年开始推行小额扶贫贷款保证保险项目。”丽水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开展“政、银、保”合作,政府对有发展项目的重点人群,以贷款金额的2%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以该市景宁县为例,政府为重点人群提供保费和贷款贴息379.7万元,撬动扶贫贷款5400多万元,贷款不良率为0,财政资金效益放大了近15倍,真正变“输血”为“造血”。

  此外,丽水今年通过4688.4万元农业保费补贴,实现了林木火灾、水稻、油菜、能繁母猪、政策性农村住房等五个主要险种的全覆盖,并在浙江省率先开展了食用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保险。比如,丽水在松阳县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受3次冷空气影响的种植户就获得了23.5万元赔付,农村最薄弱环节重点人群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大幅降低。

  保险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这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和规律。”浙讧省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纵观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保险与国家治理体系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

  他表示,2014年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立足点就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浙江保险总资产突破3000亿元,提供了101.8万亿的风险保障,围绕创新区域保险改革和保险支农惠农,助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保障等五大领域积极探索创新,构筑了一张与经济活力环环相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风险保障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宁波设立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和投资驱动”向“新常态”转型,政府管理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民生保障从“保基本”向“多层次全覆盖”转型,都需要运用保险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他表示,浙江省委、省政府对保险工作高度重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强化政保合作统筹机制作为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浙江将以创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为契机,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经济等重点领域,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和保险机构的市场创新精神,建立完善政保合作机制,全面推广“宁波经验”,形成浙江全省统筹、长效发展机制,使保险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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