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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7年女子申保护令 丈夫被要求迁出住所

2016年08月26日 09: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丈夫家暴7年 女子申保护令诉离婚

  密云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要求其丈夫迁出住所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李女士不仅长年遭受丈夫赵某家暴,就连家人都被其威胁辱骂。三个月前,赵某再次殴打李女士,并造成其轻微伤。李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2016)京0118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开出了密云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李女士在长达7年时间里,经常受到丈夫家庭暴力。李女士诉称,自2009年起,丈夫赵某就多次对其进行施暴,并对其相关亲属进行辱骂及威胁,致使其身心受到伤害。

  2016年5月28日,赵某再次对李女士殴打,并造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7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现李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密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赵某迁出其住所,禁止对其及亲属实施暴力、辱骂、威胁、跟踪行为。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李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密云法院认为各证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且能够彼此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密云法院审查后,依法采信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随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赵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并迁出李女士的住所,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除双方当事人外,法院还向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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