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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实习变打工仔 称老师禁其自己找单位

2011年06月09日 14:0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电子信息技术系大二学生反映说,不久前,他们系召开班会,说学校暑期组织学生去天津实习,为期3个月。“刚开始,我们也挺高兴,认为可以学到东西,可后来才知道,就是在天津的一家企业做流水线的工作,一天工作10.5个小时,底薪才900多元,有时还要加班。”不少学生难以接受,认为学校把他们当成了廉价劳动力,成为赚钱的工具。

  反映

  “老师说必须去实习”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得知这次暑期实习的是该校电子信息技术系,涉及大一、大二的学生,大约五六百人。

  小李是该系大二的一名学生,正在为去不去参加暑期实习发愁。“老师通知我们今天上午来学校签协议,可直到现在,也不见老师的影子。”小李告诉记者,当他们得知是去天津企业做流水线的工作时,不少同学都有意见,“做流水线工人,不仅劳动强度大,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浪费时间,也学不到东西。”

  另一位大二学生则说,令他们为难的是,老师说必须去。

  在该校的贴吧内,记者看到一则“大一新生暑假实习强制?这样合适?”的帖子,发帖人称“大一新生暑假要强迫去天津实习,听学长说会拖欠工资,甚至是不发。”有同学跟帖说:“我们亲爱的张主任说了,不去没毕业证。”

  担忧

  学生担心变成“打工仔”

  昨日12时许,同学小李拿到了《实习协议》。小李说,来跟他们签协议的,不是学校的老师,而是石市一家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人。“难道学校把我们转包了出去?我们岂不是成了真正的暑期工?”小李皱着眉头说。

  在这份《实习协议》上,记者看到,这家人力公司负责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企业,并安排学生的饮食起居。“人力公司负责给实习学生发放实习津贴,标准为:标准日工作时间为10.5个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实习基本津贴为928元+加班费+夜班津贴。”此外,实习学生需要支付每月水电费50元,还要交纳60元的体检费。

  看完这份协议,不少学生认为,暑期实习应该教学与实践同时进行,不能把他们变成“打工仔”,让暑期实习变了味。

  老师

  自己找实习单位就别上学了

  昨日15时许,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打电话向该校咨询学生暑期实习一事。该校电子信息技术系的一位老师称,学校确实组织了实习,整个电子信息技术系的学生都要参加,就是响应教育部的工学结合号召,让学生顶岗实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她说,在端午节前夕,学校就联系好了实习企业,学校老师和学生代表都曾去考察过,实习期为3个月。

  “这是学校统一实习,自己找(实习单位)就别再上学了。”这位老师说。不去实习会不会领不到毕业证?这位老师没有回答,挂断了电话。

  昨日17时30分,记者再次联系了这位老师称要采访,她改口说:“学校从未强迫学生参与暑期实习,不存在不实习领不到毕业证的说法。”至于暑期实习一天工作10.5小时的问题,她说这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人力公司

  我们与学校是合作关系

  那么,为何与学生签订合同是一家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对此,这家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与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是合作关系,负责帮助学生联系暑期实习单位,这次的实习单位是天津的一家国企。

  “学生在生产线上工作,主要从事产品检验工作。”这名工作人员说,对于学生实习期工作时间较长问题,她解释说:“您可能不了解,天津的企业工作时间都在八小时以上,这个不是问题。”

  教育厅

  学生不是廉价劳动力

  据悉,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专科院校。昨日下午,河北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值得提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参加劳动锻炼,提早体验社会生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组织该活动的性质要明确,不能改变它的初衷和主要目的,若是将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将这个活动变成学校创收的工具,那就不妥了。

  此外,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都应适应学生身体,并且以学生自愿为前提,而不能采取强迫的手段。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应为8小时。然而,那家人力资源公司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中,规定的劳动时间为10.5小时,显然违法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记者 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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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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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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