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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

2011年10月09日 10:1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从全省“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视频会上获悉,我省将逐步推进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以后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按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此次改革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楚天都市报(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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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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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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