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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从学校厕所窗台坠下重伤 校方称不应担责

2012年03月30日 17:1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011年4月6日,对于11岁的小夕(化名)来说,是她永远不愿再回忆的一天。那一天,因忘带作业,小夕从学校3楼的女厕所窗台上掉下,晕迷了6天6夜。医院诊断,小夕颅骨多处骨折,颅内出血等。事发距现在已经近一年了,小夕仍在北京接受治疗,虽然骨折等伤势都已经痊愈,但小夕的视神经却受损,一只眼的视力只剩下0.5了。目前,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仍然未解决。

  11岁女孩从3楼厕所窗台坠下

  小夕的父亲陈先生提起此事就很难过,以前的女儿是一个开朗、活泼、学习成绩又很优异的孩子。这件事发生后,除了身体上的改变外,孩子最大的变化就是变得神经质了,不愿意提起以前的过往,这让他和妻子无法接受。

  陈先生告诉记者,女儿是2010年10月考入位于中山区这所民办学校的,学习挺好的,也很少受到批评。事发的那一天,是清明节小长假后上学的第一天,早上学生上学后,老师就收作业,其中一份作业,女儿称忘带了,老师说,是真忘带还是根本没做,如果忘带了,可以让家长送来。

  “女儿平时自尊心很强,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这样说她,她有些受不了了,后来就从教室出去了。”陈先生说,女儿到了3楼的女厕所,也不知道是自己要跳,还是没站稳,就从厕所的窗台上掉了下去,当时的时间是早晨7时40分左右。

  “10余米的高度,万幸的是,楼下是一个外铁皮内泡沫的仓库,被仓库档了一下后,女儿才掉到地面上的。”陈先生说,女儿被送入医院在重监症护室晕迷了6天6夜。医院诊断,女儿是颅骨多处骨折,颅内出血、肺挫伤、右髋骨骨折。后来,他们又带着女儿到北京做了进一步治疗。

  女孩留下了视神经受损的后遗症

  陈先生说,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女儿的病情已经基本稳定,虽然一些伤情还在进一步治疗,但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这让他和妻子很欣慰。

  “毕竟从那么高的地方掉下来,还是留下了后遗症。”陈先生说,女儿现在的视神经受损,出事前,两眼视力都在1.5,现在一只眼的视力只有0.5了,另一只眼的视力在1.2左右。同时,两眼斜视、复视,这两项是可能通过后续治疗有所改善。说到此陈先生叹了口气,女儿从出事到现在,花去了已经近50万元,虽说以前家庭条件还可以,但现在,他们生活已经很拮据了。

  出事后,学校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剩下的费用,都是他们自付的。陈先生说,事后,他曾找到教育部门协调此事,但学校明确表示,不愿意协商解决,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我们为了给孩子治疗已经自顾不暇了,根本没有精力再去打官司了。”

  学校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与该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学校尽了最大努力,给小夕治疗,也支付了前期的所有费用,数额在5万元左右。提起此事,该负责人称,小夕不写作业的事情,以前也曾出现过。事后,小夕向老师请假上厕所,谁成想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采访中,学校负责人表示,在小夕这件事上,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事后,担心小夕的班主任老师情绪受到影响,压力过大,他们才将老师调离岗位。

  对后续赔偿情况,学校负责人称,他们一直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如果法院最后判决学校有责任,他们会承担此事,如老师有责任,也会同样追究老师的责任。(大连晚报 记者 赵卓)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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