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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飙自行车摔倒致死 随行伙伴被判承担50%责任

2012年06月01日 11: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学生“赛车”身亡法院难定过错

  飙自行车摔倒酿惨剧随行同学被判承担50%责任

  13岁的初中生小明和小海在放学路上骑自行车飙车,结果两车在冰面上滑倒,小海被断裂的车辐条扎入胸腔致死。昨天记者获悉,死者小海的父母将小明的家长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判决小明家长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8余万元。

  小明和小海是同班同学,在海淀某中学上初一,也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每天上学放学总是结伴而行。去年12月3日下午,小明与小海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离开学校,一路上你追我赶骑得很快,二人经过海淀区西北旺镇一片结冰地时,车轮突然打滑,车一歪,两车的车把撞到一起。当小明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小海却受伤倒地不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小海是被断裂的车辐条扎入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小海家长将小明家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诉讼中,小明的家长虽然向对方致歉,但表示自己的孩子并没有责任,他们认为“赛车”的行为是两个孩子共同提起、共同参与的,小海未能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作为原告的小海父母应当自担部分损失。

  据悉,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此事故基本事实不清,无法查证事故成因。小明在接受交警询问时说,当时小海在前骑行,他在后面追赶,小海的车突然倒过来,两车就都倒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交法的规定,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通支队认为无法查证事故成因,同时小海的父母也未举证证明小明存在过错行为,但考虑到小明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叙述的事发过程,存在飙车情节,因此法院确定小明和小海各负本次交通事故50%的民事责任。小明的家长被判赔偿小海父母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建议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发现小明对于常识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所知甚少,对于骑车比赛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被问及学校是否开设相关课程或教授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时,小明的反应是茫然地摇头。

  因此,法官建议学校应采取设立交通安全课程、邀请交通管理部门定期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对孩子们骑车比赛等比较常见的存在潜在危险的行为进行矫正,避免此类悲剧重演。(记者 王秋实)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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