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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学校各类收费改头换面登场 教育乱收费主体扩大(2)

2012年07月09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西安市纪检系统的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当前教育乱收费盛行存在两大原因:一是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党的十七大提出,全国各地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要达到当地政府GDP的4%,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对教育的投入都未能达到这个标准。由于生源的不断扩大,导致学校班级和每班人数不断增加,个别学校为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就通过向学生摊派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比如择校费、借读费、插班费、赞助费、补课费、校服费、特长生费、饮水费、空调费、停车费、实习费等。这些问题既带有普遍性原因,也带有现实性原因;第二个原因就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矛盾未有效解决。当前,全国各城市之间、各城市的各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够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即省、市重点学校)短缺,一些非重点的薄弱学校师资力量、软硬件等改造还不到位,供需之间仍存在较大的矛盾。城乡之间、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事业发展差距较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缺少和倾斜又导致了学生及家长择校的热情,这也成为导致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现实原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作出一份名为《北京市小升初择校热的治理:路在何方》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出,北京在小升初上有一大“创造”,就是“占坑班”。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占坑班”,是指公办重点学校自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培训机构,可从中选拔优秀学生升入本校初中。很多学生从小学三年级起就经考试进入培训学校,此后数年,不断考试、筛选、排位,只有在六年级时排名靠前的一部分学生才能进入重点中学。于是,对名校的竞争成为“占坑班”排位的竞争。为了不被淘汰,小学生往往需要参加更多的培训班。激烈的考试竞争、沉重的学习压力、高额的培训费用使得学生和家长苦不堪言。

  至于参加“占坑班”具体需要多少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查显示,90%以上参加“占坑班”的学生家长每年所花费用在8000元以上,多数“占坑班”的学生都会选择2至3个左右的“坑”,而“占坑班”的费用仅是“小升初”花费中较小的一部分。为了保证在“占坑班”中顺利晋级,还要参加众多培训机构的课程,包括家长单独“攒班”(根据孩子学习需要,由家长自行聘请教师授课)。每一门课程费用约每期2000元至3000元,每年4期共8000元至12000元。如果语、数、英3门课程都上,则每年要超过3万元。因为在“小升初”评价中,数学占比重最大,不少学生要上3至5个数学班(含家长攒班),还要增加两万元以上的费用。据估算,多数学生的课外培训费用达每年3万元至5万元,多的达6万元至8万元。此外,还有交通费、在外就餐费,家长需要陪同接送等。从三年级孩子进入“占坑班”起,至六年级面临“小升初”,一些家长4年的实际花费可达10万元甚至十几万元。2010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按一家三口人计算,每年孩子就读“占坑班”的费用约占家庭可支配收入近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研发现,许多培训机构和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背后,还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身影。北京某城区老教协是该区教委主管,并批准成立的培训教育机构,这个培训机构在北京家长圈子里享有盛誉的关键原因是,该培训机构是数所重点中学的“占坑班”。该城区老教协一分部的“占坑班”专为实验学校提供生源,目前有20个班,每班40人,共800名学生,其中只有80人左右最后能够进入目标校实验班。如果根据该校提供的入学人数和学费粗略计算,该老教协一至六年级每年的学费收入相当可观。

  治理之路在何方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教育部发布2012年一号文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继多次强调治理“小升初”乱象的决心后,第一次对择校比例提出了量化的治理目标:3年内实现跨区择校生源不超过10%。

  而在当前,教育乱收费依然是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58所市直学校参加学校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接受日常考核和学生、家长的民主测评,结果显示: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学校在校外办班乱收费;有的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有的学校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空调费、取暖费、水电费、开水费等费用;在首次办理饭卡、图书证、学生证、存车证、校徽、学校出入证等证卡时,向学生收取工本费和押金,并且学校代收的费用记账混乱;个别校长和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认识还不到位。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小升初’政策、缩小学校差距、改革办学体制、社会监督、教育问责”的治理思路。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择校费、教辅和校服,历来是乱收费治理的重点领域。如今个别地方的择校费越收越放肆,教辅、校服的乱收费主体已经由某个教师、某个学校上升到某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这让局部的、个体的乱收费呈现一种扩大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打着“规范”的旗号,一些地方的择校费已变身“捐资助学费”,家长被要求填写“自愿”协议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安徽省则在规范办学的文件中,要求学校选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材料,把教辅的出版、发行权掌控在行政部门。而海南省统一各市县学校校服的做法,把全省所有学校校服的配置权收归囊中。

  “要根治教育乱收费,首先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学校的决策由行政部门作出,受教育者(及家长)没有基本的知情、参与、表达和决策权,这就是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其次,必须改革教育经费拨款体系,当前的教育拨款,也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拨不拨、拨多少,要看行政机构的眼色,乱收费经常成为行政部门、学校间的‘默契’。在教育拨款体系中,行政部门应从决策的主体变为执行的主体,这就是应有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决定教育拨款预算,并根据拨款情况实施问责。”熊丙奇说。本报记者杜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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