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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 禁以竞赛成绩作招生依据

2012年07月20日 14:19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严禁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培训和竞赛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

  禁止中小学校为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7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新制定的《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培训班招生、招生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就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等提出要求。

  《方案》提出,禁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禁止中小学校为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禁止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培训和竞赛。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小学和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阶段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学生编班依据。民办学校不得干扰义务教育阶段正常的教学安排,不得限制报名人数。在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时,不得涉及奥数等超课标内容,不得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使用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科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方案》要求,各区(市)县和直属学校在严格按设定班数和班额进行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并以学生身份证号及学籍号为依据,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面向学生本人开放。

  《方案》规定,各区(市)县须依据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及学位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服务范围,严格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入学程序等,确保3年内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记者 江芸涵)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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