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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11: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二)学校减免学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二) 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是: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中职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中职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六)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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