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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要赔偿

2012年09月29日 09:5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办法规定,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要赔偿,学校禁止向学生收投保费。

  《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17种情形包括其中之一发生,造成学校注册学生发生人身损坏或者财产损失,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例如,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二,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流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对于未成年学校擅自离校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没有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等等,这些都需要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另外校方责任险还负有扩展保险责任,例如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活动期间,因学校疏忽或者过失导致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同时,也使其随身携带的财产遭受损失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每位学生一次性财产的损失实行100元的绝对的免赔额。(范存宝)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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