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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重点考量无小学化

2012年11月05日 13:0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我省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记者了解到,欲申请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园,除须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外,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无小学化”现象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根据有关政策,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园可享受一定的办园优惠。

  须无“小学化”现象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所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欲申请认定者,须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达到当地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并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社会信誉度好。

  同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也成为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年认定一次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另外,县(市、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记者张雯雯)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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