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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学生猝死致学校取消长跑 专家吁健全纠纷解决机制(2)

2012年11月16日 14: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解决之道一: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这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做法。”对部分高校取消长跑之举,张笑世感到无奈,他认为,此举的最大原因是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我认为,如果学校向学生解释清楚了长跑可能的风险,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并做到了相应的防范,事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过可信的调查,但学生仍然出现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应该承担如此大的赔偿责任。如果有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那么学校也不需要通过消极地取消一些项目来避险。”张笑世说。

  中国政法大学对大一新生的规定是,入校第一年必须跑一次1000米(男子)和800米(女子)。北方冬天锻炼手段相对缺乏,长跑是比较合适的,为了提高学生的锻炼意识,该校体育教师会在上第一节课时就告知学生有这个项目,成绩特别优秀的有高分,坚持跑完的就有学分(身体情况的确不适合长跑的另外考虑)。另外,在每次长跑考试时会有救护车停在附近,配备相应救护措施,并且提前询问学生是否身体不适、有无心肺功能问题等等。这都是为避险而采取的措施。

  张笑世认为,在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对学生平时的长跑锻炼作出要求,个别学生如有不适合长跑的情况,开具证明之后,可以免跑,而其他学生正常参加;同时在比赛或考试时配备规范到位的救护措施,这样就可以避免对长跑项目“一刀切”的状况,出现猝死事件的几率也将大大降低。

  解决之道二:法律法规保障

  在面对由于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带来的伤害时,许多家长质疑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以诉讼的方式为孩子争取权益、解决纠纷,这是一种法治的进步。不过,学校应当承担多大责任,是否可以用科学的方法界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在纠纷中往往成为焦点。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陈明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首先需要尽到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只要尽到如实告知、防范的职责,并且教学中的体育活动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不能随意扩大学校的责任。在司法实务中,这是需要根据案情具体裁量的问题,学校怎样才算做好了安全保障措施、学生的疾病史是否得到了适当的重视、学校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否遭遇了过度赔偿,都无法用简单的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和规范,目前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可以指导司法实践。然而家长一旦有过激举动,学校为维护稳定而简单以赔偿解决问题的途径也不可取,息事宁人的方式仅仅导致学校规避风险停止体育项目,并不能保障各方权益。

  作为体育部主任,张笑世很关注体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现状,也希望探讨,法律在规定“禁止做什么”之外,是否也可以规定相应的保障权益,不光规定“可以做什么”,还对可以做的事情提供一些保障。

  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属于法律法规,它们不可能细到连要跑3000米、5000米都规定。记者查阅《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看到有“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的条款,规定了活动时间,但并未规定教学内容。

  在需要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达标规定的时候,体育教学有相关文件等作为指导和支持。而在不以执行这个规定为硬性要求以后,法律依据相对丧失,一旦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任何问题,学校和教师就需要承担因为自主增加教学内容而必须独立承担的责任。

  “比如说,达标规定要跑1500米,体育教学中从小学就会开始让学生跑,一直跑到大学,出现猝死、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相反,从小缺乏相应锻炼,想在大学里迅速提高心肺功能,是几乎不可能的,让这样的学生去跑3000米、5000米,难保不出事。”张笑世说。

  解决之道三:体育科目纳入高考

  在目前的中国,体育活动有两种不同的走向,一方面,竞技体育如火如荼,形势喜人;另一方面,普通人的体育技能未见提高,儿童和青少年因为课业压力缩减了体育活动时间,成年人也因为工作压力和活动习惯的缺乏而忽视体育活动。

  尽管教育部硬性规定中小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但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学校并不多。据统计,在2000年体质监测中,青少年的速度素质、耐力素质、柔韧性素质、爆发力素质、力量素质比1995年均全面下降。而2010年年初公布的一组最新的国民体质报告显示,较之2000年,我国青少年的体质再次下降。

  张笑世感到,“仅仅重视高校体育教学是不够的,最好的解决之道是把体育列入高考的必考项目,体育分数低进不了好大学的观念普及了,从小锻炼的习惯延续下来,学生的身体素质自然会提高。”

  可喜的是,教育部门的确开始更加重视体育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地位。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且“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各地对这一通知的响应正逐渐加大体育项目迈进高考的步伐。在《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中,山东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将学生体育科目纳入高考已成定论。

  “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在致力于让学生拥有丰富知识的同时,他们强健的体魄需要法律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呵护。(刘洋)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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