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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择校费被指户籍歧视 公益人士申请信息公开

2012年11月28日 15: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择校费被指户籍歧视公益人士申请信息公开
陈春鸣 画

  非深户籍学生日前被要求将择校费汇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账户

  深圳择校费被指户籍歧视 公益人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2 年11 月27 日,一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向深圳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收取择校费的依据、缴纳人数、收支情况等信息。

  据悉,近日,深圳一些学校开始向非深户籍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要求将择校费汇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局)账户。该行为被指涉嫌户籍歧视。申请人刘先生,因不满深圳中考招生对非深户籍学生的区别对待,曾于今年7 月向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深圳教育再现户籍障碍

  非深户考生被要求缴纳5000 元择校费据一份深圳某着名中学向家长发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显示,学生需要缴纳每学期5000 元的择校费,代收账户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据称,该择校费只向非深户籍学生收取。新浪网友NANAOUO 发微博称:“深圳有这样的一群学生,他们是深圳人却又不是深圳人, 他们对深圳有一股深深的爱,深圳培养了他们。他们从小有个名字叫借读生,择校生。他们从小学费要比本地生多交几千块,中考,他们比深户几乎要高100 分才能上普高,比深户多交三万的择校费,但是,他们爱深圳……”

  歧视性收费政策引质疑

  公益人士提4 份信息公开申请深圳市教育领域的择校费问题,引起了公众的诸多质疑。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公益人士刘潇虎于2012 年11 月27日,分别向深圳市教育局和财政委员会提出4 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一份申请主要围绕择校费依据展开,要求公开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哪些学生需要缴纳择校费,以及收取择校费的目的、法律依据、事实原因;同时也申请公开确定择校费数额的部门、程序、标准等。

  第二份申请主要是择校费的人数。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每年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生数量和非深户籍学生数量,以及择校费的学生数量。

  第三份申请是关于择校费的收支情况的。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每年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并缴纳择校费的学生所缴纳的择校费总额、用途和支出明细。

  第四份是关于教育经费的申请。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深圳每年的教育经费数额、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费数额以及其中深圳地方政府投入的数额,地方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的依据是户籍学生还是实际入学学生。

  刘潇虎表示, 这些申请主要是为了探求择校费在深圳教育中扮演什么样的作用。“非深户常住人口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深圳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非深户籍人口的贡献。如果政府不为非深户常住人口子女受教育提供足够的教育经费,却要求他们自己缴纳择校费,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相对于深户学生和家庭,非深户学生和家庭受到了严重歧视。”

  “政府投放教育经费,应当改变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拨付方式,代之以常住人口为依据拨款。” 刘潇虎称,“这不仅对非户籍常住人口有利, 也对户籍人口有利。

  因为实际上各地都在招收非户籍学生,一些户籍人口担心有限的经费被非户籍人口‘瓜分’。如果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把这块蛋糕做大,户籍人口就不必再有此类担心。”

  声音

  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

  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认为:“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重要使命, 教育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有义务保证基本的公正与平等。深圳常住人口子女仅仅因为无本地户籍就需要缴纳择校费, 这违背了保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精神。”

  公益人士吴海宁:

  非深户籍人口为深圳作出巨大贡献

  非深户常住户口、公益人士吴海宁,曾在2001 年通过一人一议的方式向深圳市政协提出提案《关于给与在深暂住人员同等国民待遇的建议》(深圳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0010402 号提案)。吴海宁表示,深圳非深户籍人口与深户人口比例至少为3:1,为深圳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子女在受教育上应当获得与深户子女同样的待遇。“希望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立即停止向非深户籍高中生收取择校费的歧视性错误政策。”

  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

  按户籍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不公平

  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称, 目前我国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 并不局限于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就显得不合符实际,也不公平。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清:

  需要剥离户口和利益之间的关联性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清,在其着作《利益分化与制度变迁———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2012 年2 月出版)中指出,“制度已有变迁的局限性要求实现制度利益的全面均衡。这种均衡并不能简单地增加外来者的利益和减少城市户籍居民的利益得以实现。相反, 我们需要剥离户口和利益之间的关联性”。(记者 林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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